关于收取会费的通知
2015/12/5 15:10:10 本文来源:
各市、县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个人:
按照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请各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及会员缴纳第五届会员的会费,现将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副会长单位: 6000元/年
(二)副秘书长单位:4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2000元/年
(四)理事:
单位理事:1000元/年 个人理事:400元/年
(五)团体会员:500元/年
(六)个人会员:200元/年
备注:一、副会长及副秘书长单位会费直接缴至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五年一次性缴纳(副会长单位共计3万元,副秘书长单位共计2万元),并于2015年12月15日前缴纳完毕:
账 号:1702320719200099561
开户行:工商银行郑州建文支行
账户名称: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
联系人:赵炳庆 唐志旗
电话:0371—63938754 63298380
电子邮箱:63938754@163.com
二、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的会费均由各地市协会收取,具体缴费方式及时间由各市协会确定。
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 秘书处
2015年12月2日